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 (以下簡稱本署) 為強化法制業務,提升法規品質,特
    設法規審查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。
八、本會會議,需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使得舉行,決議事項需有出席委員過
    半數之同意,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